法医病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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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介绍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二)受理范围

  • (1)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表检验和(或)尸体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对死亡方式做出推断性鉴定意见。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和死亡的关系,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的责任。暴力性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工、农业等事故中造成的中毒死亡、意外死亡、猝死、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等鉴定。

  • (2)死亡原因文证审查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提供的病历材料及其他证据性资料进行法医学审查,出具法医学报告。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条件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结论。

  • (3)致伤物、致伤方式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并对可疑致伤物、致伤方式进行推断或认定。根据损伤的大小、形态、程度和其他特性,如咬痕、捆绑痕、注射痕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致伤物。

  • (4)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死亡时间或损伤时间做出法医学推断性鉴定意见。认定和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鉴定生前伤和死后伤,有助于区分案件性质及损伤和死亡的关系等。

  • (5)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和诊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提供的人体器官、组织、石蜡包埋组织块、组织切片进行检查检验和显微镜观察,对其存在的疾病或者非疾病状况进行检验,最后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

  • (6)硅藻检测:

    判断死者是生前落水或生后落水,通过显微镜下观察对硅藻进行种属检验。

  • (7)虚拟解剖:

    虚拟尸检是对尸体进行无损检测,可保持尸体完整性,在不解剖尸体的情况下了解受害者身上的可疑之处。虚拟尸检采用数字成像技术,包括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技术,获取人体或尸体体表及体内器官、组织详细的二维图像数据,再通过计算机技术重建出完整的人体或器官三维立体图像,相关的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借助虚拟环境中的人体组织、器官信息制订法医病理诊断及病理报告。

(三)鉴定流程

常规鉴定流程

    1. 联系咨询(电话或上门)
    2. 预受理
    3. 委托
    4. 决定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5. 尸体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提取相关检材)
    6. 撰写文书
    7. 告知鉴定完成
    8. 签发文书

上门服务流程

    1. 联系咨询
    2. 鉴定受理前评估
    3.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4. 鉴定人员前往现场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
    5. 现场告知、现场解答
    6. 提取相关检材
    7. 撰写文书
    8. 告知鉴定完成
    9. 签发文书

上门接收检材流程

    1. 联系咨询
    2. 鉴定受理前评估
    3.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4. 经办人员准备送检检材(清点、包装)
    5. 指派配送上门接收检材
    6. 检验鉴定
    7. 制作鉴定文书并签发报告

(四)鉴定材料

  • 单位委托鉴定

    1. 委托书;
    2. 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4. 被鉴定人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片(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5. 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非首次鉴定)。

  • 个人委托鉴定

    1.委托机构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2.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4.被鉴定人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片(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5.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非首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