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介绍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二)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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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表检验和(或)尸体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对死亡方式做出推断性鉴定意见。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和死亡的关系,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的责任。暴力性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工、农业等事故中造成的中毒死亡、意外死亡、猝死、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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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原因文证审查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提供的病历材料及其他证据性资料进行法医学审查,出具法医学报告。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条件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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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伤物、致伤方式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并对可疑致伤物、致伤方式进行推断或认定。根据损伤的大小、形态、程度和其他特性,如咬痕、捆绑痕、注射痕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致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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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死亡时间或损伤时间做出法医学推断性鉴定意见。认定和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鉴定生前伤和死后伤,有助于区分案件性质及损伤和死亡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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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和诊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提供的人体器官、组织、石蜡包埋组织块、组织切片进行检查检验和显微镜观察,对其存在的疾病或者非疾病状况进行检验,最后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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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硅藻检测:
判断死者是生前落水或生后落水,通过显微镜下观察对硅藻进行种属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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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虚拟解剖:
虚拟尸检是对尸体进行无损检测,可保持尸体完整性,在不解剖尸体的情况下了解受害者身上的可疑之处。虚拟尸检采用数字成像技术,包括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技术,获取人体或尸体体表及体内器官、组织详细的二维图像数据,再通过计算机技术重建出完整的人体或器官三维立体图像,相关的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借助虚拟环境中的人体组织、器官信息制订法医病理诊断及病理报告。
(三)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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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鉴定流程
- 联系咨询(电话或上门)
- 预受理
- 委托
- 决定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 尸体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提取相关检材)
- 撰写文书
- 告知鉴定完成
- 签发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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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流程
- 联系咨询
- 鉴定受理前评估
-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 鉴定人员前往现场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
- 现场告知、现场解答
- 提取相关检材
- 撰写文书
- 告知鉴定完成
- 签发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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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接收检材流程
- 联系咨询
- 鉴定受理前评估
-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 经办人员准备送检检材(清点、包装)
- 指派配送上门接收检材
- 检验鉴定
- 制作鉴定文书并签发报告
(四)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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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鉴定
1. 委托书;
2. 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4. 被鉴定人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片(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5. 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非首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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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鉴定
1.委托机构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2.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4.被鉴定人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片(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5.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非首次鉴定)。